近日,紹興市教育局官網發布了《關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做好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教體局,市直學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精神,維護良好的教育生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我省相關法規、政策以及《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 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政治思想認識。辦好普通高中不僅是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全力打造新時代共同富裕地、勇闖中國式現代化市域實踐新路子的重要任務。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規矩意識,著眼于激發高中教育內生動力,把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任務和清廉學校建設的重要內容切實抓實抓好。
二、統籌編制區域招生計劃。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本區域學齡人口變化監測,綜合考慮本地初中畢業生數量、未來一段時間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標、教育資源供給等因素,合理確定普職招生比例,科學編制招生計劃,準確核定每一所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計劃和班級數。普通高中班額控制在45人及以內。對超出學校設計規模招生的大規模高中學校要從嚴控制計劃。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市區(指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下同)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統一審核并公布。
三、堅持普通高中屬地招生。招生工作要有利于推進普通高中分類辦學特色多樣發展,有利于不斷優化我市縣縣都有優質普通高中的優質均衡辦學生態。全市公辦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屬地招生,并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市區公辦普通高中“統招生”計劃繼續按相關規定實施市區打通招生,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原則上在市區范圍招生。
四、合理統籌高中招生資源。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區、縣(市)可向市教育局申請統籌調配。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可經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申請市內跨區、縣(市)統籌招生計劃(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提交申請,具體時間為發文后的7個工作日內),經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與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直接協商招生。民辦普通高中申請市內跨區、縣(市)招生后生源仍不足的,可根據省教育廳的規定申請安排省內跨設區市招生計劃,并按照省教育廳要求組織實施。對本地生源充足的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安排跨區域統籌計劃。
五、嚴格規范招生門類和錄取。全市普通高中統一安排“自主招生、名額分配招生、統招生”三類招生,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組織安排三類招生以外的任何招生。公辦普通高中除經市教育局認定的體教融合重點特色項目可在設區市范圍招生(報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實施)外,其他招生類別(不含市區打通招生)均在屬地招生。進一步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學校招生全部計劃的60%,對名額分配招生對象資格應有在同所初中學校連續就讀等要求,具體辦法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一律結合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并在考試結束后進行,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對口生”“直升生”等。所有招生報名和錄取結果一律基于“紹興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統”操作和公布。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律納入“紹興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統”,禁止任何形式的線下招生、未經統籌的跨區域招生,若有剩余計劃招生按《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和中職學校統招后剩余計劃雙向選擇招生操作指南》執行。凡已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參加余下任何高中學校的錄取,禁止任何形式的重復錄取。不在“紹興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統”有錄取名單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高中學籍。招生錄取工作于8月15日前全部完成,錄取名單由市教育局匯總審核后上報省教育廳統一注冊學籍。
六、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紀律。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屬地責任,協同推進招生工作有序實施。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實行“公民同招”、屬地招生,嚴格禁止跨區域掐尖招生。要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的“十個嚴禁”和市教育局的“八項嚴禁”招生紀律,建立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機制,層層傳導工作責任。要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考試、招生等政策和考試成績、錄取結果等。要公開咨詢、申訴渠道等工作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七、堅決依紀依規查處問責。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承擔起管理普通高中的主體責任,自覺接受“招生安”公權力大數據應用場景監督。教育督導部門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重要內容。要建立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規范實施。對違反招生規則和紀律的學校,要依規依紀追責學校負責人。民辦普通高中違規違紀的,將依規核減其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并與年檢結果相掛鉤。一旦查實違規招生行為,首先按“誰招生、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清退,再問責教育行政部門,同時抄告當地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和紀檢監察部門。市教育局舉報電話:0575—85226261。
紹興市教育局
2023年5月6日
關于進一步做好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教體局、市直有關學校: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基〔2023〕11號)精神,在全面貫徹落實省廳工作通知要求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做好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規定,依法保障截止到招生當年度8月31日已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地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臺賬,認真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切實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二、嚴格核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要統籌學校設計規模、標準班額、標準校額、上年度計劃執行、學校規范辦學等實際情況,逐校合理核定招生計劃,繼續鞏固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后的在校生占比目標。
三、繼續實施義務教育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政策。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機關所在地統一管理,在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內招生,審批機關為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民辦學校,在優先滿足學校所在區、縣(市)域學生入學需求的基礎上可向紹興大市區域內招生。繼續實施2020年開始的公辦民辦學校同步報名、同步錄取、同步注冊學籍的同步招生政策。要按照全市“招生安”監督場景建設應用工作要求,將本地的招生業務系統按時有效接入市級“駕駛艙”平臺。2023年義務教育公辦民辦學校招生報名工作要在4月份啟動線上試報名基礎上,從5月下旬全面啟動。民辦學校招生報名必須納入本地招生報名業務系統,禁止任何形式的線下招生、測試招生、提前招生,不在招生平臺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一律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對于派中后自愿放棄入學而出現招生計劃缺額的,若選擇補缺,則補缺時應按相關規定重新組織電腦隨機派位。
四、保障好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轉)學。“符合條件的義務教育段隨遷子女在家長常住地100%保障入學、就讀公辦學校達89%”已列入2023年省政府民生實事項目。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隨遷子女入(轉)學有關政策舉措,落實好《居住證暫行條例》《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有關規定,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轉)學保障政策,積極有序推行“居住證+積分”梯度提供入(轉)學服務的舉措,全面保障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家長常住地入學,并享有公平、同等的義務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具體積分量化辦法由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發改、公安等部門組織實施。在隨遷子女群體中,對父母和本人均持有居住證的對象,各地應優先安排其入(轉)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就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全部安排到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入學有困難的,要通過向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購買服務等方式解決其入學,切實做到應入盡入、應轉盡轉。隨遷子女公辦學校就讀率不得低于市對區、縣(市)下達的目標要求。2023年設定的隨遷子女入(轉)學條件不得高于去年標準。
五、優化“長幼隨學”服務舉措。各地要全面推行義務教育段“長幼隨學”辦法,進一步優化“長幼隨學”人性化服務舉措,本著“自愿申請、公開公平、就便安排”原則,因地制宜,切實幫助解決因孩子在不同學校就讀帶來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國家優化生育政策。
六、強化招生入學工作屬地責任。各區、縣(市)教體局要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及時依法主動公開招生入學相關信息,加強對重要招生政策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解讀,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切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負責誰監管,嚴格落實中小學校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暢通舉報申訴受理渠道,嚴肅查處違規招生行為。要及時受理和回應群眾訴求,對違規招生行為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違規必究。
七、其他。各地若有義務教育學校新劃學區或調整學區,要在5月10日前報備市教育局,嚴格按規范要求組織實施。原則上要在5月上旬發布本地2023年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實施辦法,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2023年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應報我局審查同意后再實施。市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參照越城區的辦法意見同步實施。
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聯系人,基教處單曉陽,電話:85226261。
紹興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3日
(內容來源:紹興市教育局)
作者:編輯:錢天怡